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,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。住房租赁企业从事转租业务的,应遵守《条例》相关规定,按要求开设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。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的租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,收取的押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,并按照规定通过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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